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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怎么界定

发布日期:2024/12/10 阅读量:8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我相信很多人对有期徒刑有一定的了解。作为一种刑罚,有期徒刑也是一种常用的刑罚。但我国对有期徒刑期限也有一定的规定,对其定义也有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有期徒刑以及如何定义有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怎么界定
1.它在一定时间内监禁罪犯,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大,适用范围广。有期徒刑的上限与无期徒刑有关,下限与刑事拘留有关。中间跨度非常大,并且具有很大的可分离性。它可以作为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罚。它也可以作为对中度伤害犯罪的中度惩罚。
它也可以作为对危害较小的犯罪的从轻处罚。因此,有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适用最广的刑罚方法之一。在刑法的分则中,规定了法定刑的人就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和劳动改造。有劳动能力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反映了我国的劳动政策和罪犯教育改革。
二、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缓刑犯行为准则。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现新的犯罪、不作为或者违反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决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
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被中止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作出将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法律文书应当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或者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的,或者在宣告判决前未经判决又犯有其他罪的,在审判新的犯罪时,由审判新的犯罪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或者假释。上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裁定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审理新的犯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或者假释。原审判决、裁定宣布的缓刑、假释被撤销后,审判新的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审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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