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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拆迁案例:一审准予强制执行征收决定,再审撤销责令重审

发布日期:2024/11/23 阅读量:8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孙先生说,要不是因为自家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自己永远也不会知道一个案件可能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也不知道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原来,2012年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盲目推进城镇化进程,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在方圆3公里左右的地块上大肆与百姓抢房抢地。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激怒了当地的居民,也受到了他们的殊死抵抗。为了如期完成拆迁工作,由当地国土局出面,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孙先生的房屋征收决定。出人意料的是,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竟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孙先生对政府这种行为感到寒心,本来想心平气和的解决此事,没有想到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却恶人先告状。强拆得到法院准许,大石市人民政府更加得意,开始大肆拆房抢地。无奈,孙先生找到圣运律师事务所董再国律师,向其倾诉了自己所经受的遭遇。
       孙先生听取了董律师对整个案件的专业分析后,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申诉,没有想到却遭到驳回。董律师和孙先生都不相信法治的中国却对法律视而不见,不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要向政府低头并与其狼狈为奸,于是决定再次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董律师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向营口市人民法院提出七大申诉理由,包括法院在审查期间未组织听证或调查取证、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申请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等。董律师认为,与孙先生遭遇相似的32个居民的补偿决定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另外62份准予执行的裁定也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撤销,同理,孙先生的准予执行的裁定也应依法撤销。
       可喜的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在孙先生所在区域作出的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补偿决定内容不完整,此外,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在对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书进行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时对孙先生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进行的审查认定事实不清。并裁定撤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指令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至此,通过诸多律师
和百姓的不懈努力,该地区的商业开发项目几近流产。

 
       自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始,孙先生经历一审,两次申诉,历经波折的他深刻的感受到,在维权时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步步为营,才能取得良好的结果。圣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有的百姓自行研习法律与政府对抗,但往往导致程序走的千疮百孔,主次不分,反而容易给律师的后续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我们不反对老百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定要注意法律武器也要正确使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城镇化进程是系统工程,不能以丧失百姓的福祉为代价。任何与民为敌,以牺牲百姓福祉为代价的城镇化进程都是变了味的,是饮鸩止渴,是表面繁华的短视行为。老百姓也要勇敢的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为权利呐喊。
 
董再国, 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利用其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社会地位及工作经验,为广大在土地流转、征收、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农户、养殖业主、矿主、村组集体等提供踏实、用心的服务。深谙征地拆迁领域公权力长驱直入、“土地财政”、“土地寻租”的黑暗现状,在《土地管理法》迟迟不予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杳无音讯,暴力强拆案件仍大肆继续蔓延,国务院、国土部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得不到落实的当前复杂的土地形势下,能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矿产、集体资产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

联系电话:13501169982
邮箱:dongzaiguo@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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