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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收决定案例-对征收决定不满意

发布日期:2024/10/25 阅读量:11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旧城换新,土地征收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同时征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通俗来讲,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征集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某等三人在某县拥有合法房屋,因其房屋属于征收范围,被上诉人蒙城县人民政府对上诉人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上诉人对决定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任战敏律师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县法院审理终结后,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于是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Z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请求,裁定撤销利辛县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办案团队】

  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出庭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推荐理由】

  上诉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上诉权,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提起上诉不仅能够获得一个更加公正的判决,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可以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行为,能够维护法院的权威性。本案的代理律师任战敏、周旭亮律师都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历,面对一审判决,DJ慧眼地发现了判决中的错误之处并提起上诉,Z终赢得胜诉,再让当事人满意的同时也为其他人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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