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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某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10/11 阅读量: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等到的是敷衍的回复,更有甚者,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犹如石沉大海,苦等无果。来自天津东丽的马晓东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幸运的是,他及时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最终取得胜诉。
  2020年7月4日,马晓东因拆迁相关事宜向征收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共计申请公开5项信息,其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得到了答复,而征收部门认为第一项、第五项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马晓东认为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知晓第一项、第五项信息公开的内容,征收部门“搪塞”的理由让他感到愤怒,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
  冠领律师对于办理此类案件可谓是“轻车熟路”,律师先是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调查取证;其后,立即汇总证据材料,准备代理词;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案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之上,被告辩称:2020年7月4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的第1项和第5项信息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于2020年7月29日向原告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原告不予公开第1项、第5项信息的法定理由。在2021年的3月10日到2021年3月30日期间,被告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九户被拆迁人进行了询问,有2位没有取得联系,其他7位均不同意公开。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从两点“要害之处”发表观点,冠领律师指出:
  1.被告就原告要求公开的第一项,被告认为该信息涉及其他被征收人的隐私,但却未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径行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属于不履行其法定职能的行为。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被告提交了诉讼中取得的证据及协议模板,通过模板可以看出,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的是被拆迁人的主(附)房的相关情况,包括结构、面积和间数,被告陈述该部分信息也已经在村域范围内进行过公开,因此,该部分信息已不具有私密的性质。
  此外,因房屋已被拆除,即使公开房屋所在地等信息,也不会因此加重对“私人生活安宁”的破坏程度,更遑论是房屋结构、面积等。
  冠领律师有理有据的观点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判决:
  一、撤销被告征收部门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信息公开回复书》;
  二、判令被告征收部门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胜诉判决书
  撰稿:张星航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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