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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谈拢房屋被认定成“违建” 冠领代理西安某村拆“违”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10/11 阅读量:1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西安的党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儿,自家房子遇上拆迁,补偿没谈拢,就被认定成“违建”遭到拆除。无奈之下,党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案维权。针对这起案件,冠领律师首先向法庭提起强拆违法之诉。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党先生的案件获得胜诉。

  补偿没谈拢 房屋遭拆除

  党先生是西安市某村村民,在村里有经过合法审批的宅基地。1996年至1998年期间,其在宅基地上陆续建造了房屋。2019年,因航天基地拓展,该村被划入拆迁范围。但党先生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不久后,当地街道办称党先生的房屋是违建而且是危房,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对房屋实施了强拆。党先生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案。冠领王咸刚律师接办案件,代理党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代理出庭 案件终获胜诉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辩称:街道办按照《委托协议》接受航天管委会委托,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原告党先生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街道办并非本案行政主体;案涉房屋是违建且是危房,街道办实施拆除,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王咸刚律师指出:

  第一,《委托协议》是针对征收工作,并非针对案涉房屋的违建认定、拆除,不能证明被告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出于其他单位委托,而且航天管委会没有对原告房屋进行认定的法定职权。

  第二,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实施拆除行为缺乏合法的依据。

  第三,原告所在村的房屋普遍存在建设手续不全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但原告不存在临时突击加建的行为,被告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证明原告房屋属于被征收的房屋,不属于不给予补偿的违法建筑。

  第四,案涉房屋是1996年至1998年陆续建设的,在建成后的长达二十年时间内,相关部门并未履行法定职责,而在征收过程中,被告以案涉房屋是违建作出拆除行为,执法目的是为推进征收工作,以拆违代征收,执法目的明显不当。

  冠领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拆除原告党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免落“拆违”陷阱 及时咨询律师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都是违建,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出于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等目的,有时把拆迁范围内、补偿谈不拢且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都认定成 “违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拆违促拆迁”。被拆迁人要注意,这是拆迁方的一种逼迁手段,这个时候想避免掉入了拆迁方的逼迁陷阱,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争取拿到合理补偿。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刘东晓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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