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经济纠纷案件: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8 阅读量:1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经济纠纷案件: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8-03-27 14:27:00 浏览:165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山东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关于联营生产光盘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山东某公司投入价值为350多万的生产线,北京某公司负责投入220万现金作为合作资金,双方共同组建生产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山东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生产线投入北京某公司的厂房内,但北京某公司的资金却拖了很久才陆续到位一部分。由于北京某公司缺乏合作诚意,不断设置合作障隘,导致山东某公司的生产线投入两年来都未获得任何收益。此时,为合法收回生产设备,尽量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山东某公司正式委托信之源律所闫小芹律师为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案件。

如何处理联营合同纠纷问题?

【闫律师意见】

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闫小芹律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双方自合作开始,北京某公司就一手独揽光盘的经营权、财务权,而将山东某公司选派的主管完全架空;光盘投产后,掌握着生产部所有收入的北京某公司进而拒绝按合同约定按月结帐、按月返还投资,甚至连月财务收入报表都拒绝向山东某公司提供,可见双方合作的基础早已不存在;进而,北京某公司又不顾山东某公司的反对擅自将核心设备刻录机撤换下来;最后,北京某公司为独自侵占生产部的利润甚至向山东某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北京某公司这一连串的违约行为不断升级,最终让山东某公司忍无可忍,双方合作终于破裂。由此可见,在整个合作过程中,是北京某公司不断地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而且其愈演愈烈的违约行为最终致使双方共同创收利润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双方《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母盘生产部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双方一致通过,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解决”。

至今为止,山东某公司价值三百多万元的生产设备已投入两年多的时间,却一分钱的投资都没能收回来,而且机器设备还一天天在折旧,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北京某公司以上种种严重违约的行为和毫无诚意的态度让双方合作步履维艰,致使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为此,闫律师为山东某公司拟定了以下代理方案: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于2015年3月8日签订的《山东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合同》;

2、请求判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投入北京某公司合营光盘生产部的全部生产设备(全部生产设备价值人民币3,500,700元);

3、请求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营光盘生产部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的利润共人民币58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同时,围绕该诉讼请求,闫小芹律师协助山东某公司取得了北京某公司多方面严重违约的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北京某区法院完全采纳了闫小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山东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在闫律师的成功代理下完全胜诉,闫律师的努力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律师介绍】

闫小芹律师

闫小芹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诉讼部副主任律师、资深企业法律顾问、资深民商事诉讼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已具有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其工作态度认真、做事严谨、善于沟通,尤为擅长解决:

1、合同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

3、拆迁补偿纠纷

4、债权债务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婚姻家庭纠纷

7、劳动合同纠纷等。

闫小芹律师擅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领域。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