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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罪坑人又坑钱,警惕研学团陷阱

发布日期:2024/10/7 阅读量:2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学中玩、玩中学”的研学游市场逐年升温,今年暑假,景区门口、高校门口随处可见从天南海北奔赴北京的学生们。小夏就是其中的一名初中生,她刚刚结束为期5天的北京研学团。问起这5天的研学感受,小夏感叹:“太坑啦!坑人又坑钱,我再也不想参加这种研学团了!今天跟通检君一起看看小夏的研学之旅吧!


北大清华研学游

变成

校园门口打卡游


小夏:我报的这个研学团主打高校研学,第一站就是参观游学清华和北大校园,结果连清华北大的校门都没有进去。我们排队2个小时,每人在清华北大学校大门口拍张照片,门口晃悠一圈就结束了。我在排队的时候,看到其他研学团的学生们能进校园,我听到他们说买进校园名额花了一万多元。

通检君提示:

提前成功预约,个人和团队可以免费参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校园,但是为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不少高校对参观预约实行限额管理。高校对于参观校园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大学在7月份已经两次通报了倒卖入校名额等违规预约入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倒卖高校入校名额涉嫌变相倒卖入场券,性质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高校教师伴学游

变成

无人组织散乱游


小夏:研学团广告上说会有清华北大的老师全程陪伴指导,带我们体验高校学习及日常生活,给我们讲高校生活、学科规划等,结果我们30人的团每天只有2个兼职大学生跟着,兼职学生只顾自己走,找阴凉地儿乘凉,都不管我们有没有跟上,有好几次我都差点找不到队伍了。

通检君提示:

旅行社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若是研学课程质量和广告宣传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



放松休闲学中游

变成

吃苦受罪受伤游


小夏:我报名研学团的时候,只高兴可以去清华北大研学了,没有仔细问吃住在哪儿。结果让我们住到了郊区的一个酒店,环境非常差,大夏天空调都是坏的,热得我们都睡不着。吃得也很差,有一天中午吃的盒饭都馊了,很多学生拉肚子。我记得第3天去故宫的时候,天特别热,从酒店坐车到景点都11点了,我们在烈日下暴晒排队进景区,有个同学中暑了,还有一个同学下台阶时把脚扭伤了。

通检君提示: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若是因研学团管理人员、研学团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研学团学生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满可退轻松游

变成

不能退款扯皮游


小夏:报团的时候,销售说不满意随时退团退款。第一天研学结束回到酒店,很多同学和家长打电话说了当天的情况,就有家长和研学团老师协商退团退款,研学团老师说他们只负责在北京带团,不负责售后。到了第三天,很多同学都不想继续跟团了,家长们打客服电话,客服说行程过半退不了。现在家长们正在微信群商量,要是研学团不给退款,就去起诉维权。

通检君提示:

参加的研学团广告宣传与实际研学项目货不对版,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涉嫌不正当竞争。研学团在研学过程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疏忽也触犯了旅游法。消费者如果和研学团经营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2016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游服务规范》,明确要求课程需占研学行程的50%以上。家长们在给孩子在选择研学游机构及研学项目时,不能盲目攀比,要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首先,要仔细考察研学机构是否具备合法合规的相关资质;其次,要仔细了解对比研学课程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合理以及教师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最后,要选择和孩子个人兴趣相关的靠谱产品。


法条链接


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来源:通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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