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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征收案例:公民要求信息公开,政府充耳不闻,京云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日期:2024/9/30 阅读量: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相信我国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不陌生,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项制度也是民众充分发挥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居民往往因为对法律知识的薄弱和对政府工程环节的陌生并不能发挥这项制度的优势,让政府钻了空隙,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京云拆迁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种状况,帮助当事人维护这样熟悉又陌生的权利。

  姜先生承包了位于东营市东营区的一所场地,之后政府启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姜先生的土地自然也在这个项目的范围内,为了进一步了解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工作,姜先生随后就向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其公开“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征地批复及征地公告”,谁知政府在2018年1月17日签收后就再无音讯,至今也未给予任何形式的答复。姜先生苦等无效,无法了解政府工作进度和内容,更不知场地以后何去何从,走投无路的姜先生找到京云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法庭上,京云拆迁律师表示,东营市东营区的政府作为法定职能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公开的法定职责,对于姜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确认其违法行为,责令该政府对姜先生的申请进行答复。在京云拆迁律师的支持下,姜先生为法院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明,签收记录,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件等证据支撑自己的诉求。

  东营区政府辩称,自己并未收到诉状中提到的单号,并不清楚对相关快递签收的情况和内容,也未收到申请书。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向法院提供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针对被告的观点,京云拆迁律师表示,东营区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具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姜先生申请公开其承包地所在地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征地批复及征地公告,并以邮寄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邮件交寄凭单上明确载明收件人为该政府,且注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该邮件经EMS官网确认投递并签收,应认定已收到姜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东营区政府应履行答复的法定职责,对申请予以答复。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责令东营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姜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看完这则案例的民众会产生疑惑,到底什么内容算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一,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国民经济和深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第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第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第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第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第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第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民众或许存在政府自愿公开的内容才算公开范围内的误区,所以自然对于不能了解的事项也不会主动要求,这项制度的本意是为减少政府与公民信息不对称,提高公众监督能力,抑制公职人员和公权力的滥用,更是推动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资源,建设人民信任,国家信赖的廉洁政府。如果面对姜先生类似的情况更是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为公民广泛行使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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