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最高法院受贿罪再审决定

发布日期:2024/9/26 阅读量:3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返回上一页

最高法院受贿罪再审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22:18:09点击: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8)最高法刑申XXX号
原审被告人A受贿、贪污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刑二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A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A妻子B先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申诉。A以“原判所认定的A及其子B共同收受C公司价值510万元的干股、共同收受D价值300余万元的奥迪车等事实错误,所认定的A收受E价值300万元别墅的事实中,未扣减A抵顶别墅款的宝马车的价值不当;认定A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A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亦系通过威胁、欺骗等方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指令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