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非法借贷、套路贷、非法转贷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4/9/18 阅读量:6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非法借贷、套路贷、非法转贷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摘要】本文主要带大家来区分这几种法律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非法借贷,套路贷,非法转贷,诈骗罪。

笔者执业多年来,办理的案件当中,很多当事人不清楚非法借贷、套路贷、非法转贷、诈骗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明是标准的诈骗行为,当事人非较真说是套路贷,在解释了无数次套路贷是诈骗行为的一种之后,笔者决定今日好好梳理一下这几种行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看懂本本文要有出罪思维,即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要想给一个人定罪,必须得一个要件一个要件的卡,不能动辄就认定一个人犯了某罪。

先来看概念:

一、非法借贷:这个概念的涵射范围是是最广的,对应合法借贷,合法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非法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该概念泛指一切不合法的借贷关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的行为:1、从事非法活动之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高利贷利息之债。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背真实意图之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4、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还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如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5、其他违法行为之债。

二、套路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s://www.spp.gov.cn/zdgz/201904/t20190409_414135.shtml),“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总结:套路贷就是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套路贷跟非法借贷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套路贷的构成要件当中,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借贷当中,可能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非法转贷

非法转贷是指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数额较大达到入罪标准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高利转贷罪。有些人会说不是还有转贷牟利罪吗?在现行刑法中,并没有转贷牟利罪,高利转贷罪已经涵射转贷牟利这个行为了,没必要重复设置罪名。非法转贷的危害性主要是侵犯了金融机构对资金的风险控制管理力,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如果不加以规制,容易引起金融风险,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国家经济正常运行。

四、诈骗罪

诈骗罪就比较纯粹了,其构成要件五个: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实施欺骗行为+受害人因为欺骗行为而处置财产+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像套路贷就是诈骗罪的一种。

最后,为了方便那些文字头痛症患者的理解,我画图来表示如下:



最后,大家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关注我微信公众号,在后台提问: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