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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核中的四个重要方面

发布日期:2024/9/15 阅读量:6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例如,被申请人对同一事实的多个笔录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笔录中是否记载是基于哪个时间,对不一致是否有客观合理的解释。对于案件中不同类型的证据,需要审查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证据不一致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予认可。同时,要注意消除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合理怀疑。例如,审判部门在审理一起贿赂案件时,发现行贿人称行贿地点是其出差入住的酒店,但侦查部门并未获取行贿人的出行记录和酒店记录。因此,审判部门及时要求侦查部门调​​取出行审批、会议安排、住宿安排、路费报销等材料补充证据,避免行贿者记忆偏差或故意“陷阱”造成反证。证据。

3。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证据是否符合刑事审判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把握哪些事实必须证明、证据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两个方面。即首先要明确证明对象,然后审查证明对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能够满足相应的认证标准。审判部门在审查涉嫌犯罪问题的证据时,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定罪事实、程序、涉案财产等进行审查。定罪事实主要把握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总体要件,以区别犯罪与非犯罪、本罪与那罪,一般包括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侵害客体、客观方面等。 。以贪污罪为例,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重点需要审查是否收集其“工作经历”、“任职文件”、“职权范围”等证据材料来区分其罪名是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关键是审查被调查人的供述、涉案财物的处置等证据,判断、认定其主观心理状态。对象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机关廉洁行为,重点审查财产的处置情况、对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破坏程度等证据。客观方面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要重点审查被调查人利用或者依靠手中权力实施的行为是否与被调查人的职务密切相关,区分腐败罪与侵犯财产罪例如盗窃和欺诈。程序证据主要审查管辖、立案、留置等程序是否齐全;涉案财物证据主要审查追回是否到位等。

4。量刑情节证据审查,重点关注证据是否充分反映从轻、从重情节

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必须符合刑事审判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审判部门对证据的审查必须包括量刑证据的审查,主要包括自首、认罪、立功、赃物返还、被调查人的态度等法律情况等。自首、供述方面,主要审查的是案情的过程、如实供述等,例如是否描述了案件是否详细、具体,能否具体反映被调查人到案情况,是否有反映被调查人如实供述具体情况的证据材料。以及是否全部供述,供述的事实是否掌握。立功方面,要审查被调查人举报的线索是否属实、核实的具体情况等证据材料。关于返还赃物,需要审查被调查人的态度、返还赃物的具体金额等证据材料。对于被调查人的态度,要审查是否有反映被调查人态度的证据材料,被调查人是否有认罪悔罪等。

作者:邓文,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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