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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伦理温度 ——写在辱母杀人案一审之后2017-04-02

发布日期:2024/9/10 阅读量:8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律是刚性的、冰冷的。但是,法律有时又是温柔的、温暖的。


      世界上本来没有法律。在人类从猴子逐步进化的过程中,就有了伦理,有了规则,有了阶级,有了国家,也就随之有了法律。


      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法律又是世间伦理直接间接的反映,因之,法律在其冰冷刚性的肌肤内,也就有了心灵跳跃的伦理温度。

 

      辱母杀人案,刺激着每个人的底限伦理神经。

 

      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


      对方未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有文章认为:


       对方已经将生殖器掏出来了,显然已经是一个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谁知道他下一步会不会强奸于欢的母亲?于是于欢制止别人对其母亲可能的强奸性质的侵犯,防卫就具有了紧迫性。


      该观点,以这样的逻辑来推理论证,是不成立的。如果认为对方下一步将要实施强奸,对此进行防卫,显然是一种假想防卫。


      就本案而论,综合主客观判断,对方的动机,显然更多还是偏向于精神凌辱,与常见的强奸案件的着手准备,还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本案,对方暴露生殖器者,不仅仅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且显然已经涉嫌侮辱罪!其当着众人的面,公然以极其下流的手段侮辱于欢母子,严重侵犯了于欢及其母亲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须知:受害者,不仅仅是于欢的母亲,也包括于欢本人!


      如此恶劣行径,已经将于欢及其母亲逼到精神崩溃的边缘!很多自杀、很多抑郁症、很多精神分裂,不就是这样产生的吗?

 

      一审法官认为不具有防卫的紧迫性,更多是从生命权的底线来考量的。但是,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设身处地想一想,什么叫防卫的紧迫性?——


      当我看到别人以极其下流恶劣的已经严重突破常人所能承受的伦理底限的行径侮辱我母亲的时候,我该怎么办?是否具有紧迫性?


     当我看到我母亲已经精神崩溃濒临精神分裂的境地了,我该怎么办?是否具有紧迫性?


      当我看到警察来了以为可以抓到救命稻草了,但是警察三言两语之后就要撤走时,我在绝望之中该怎么办?是否具有紧迫性?


      基本的人伦告诉我:士可杀不可辱!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羞辱都忍了,我还成其为人吗?!!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原则:“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条看,无限防卫原则,尚限于人身安全。


      于是,在法条的静止性与生活流动性的矛盾碰撞中,本案件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题目:


       本案是否构成了紧迫性?


      将来是否可以将无限防卫原则有所扩张?


      前一段办理一个刑案,与此有伦理类似。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半年,二审改判为缓刑。此类案件,确实当综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情感效果加以审慎考量。

 

     人,之所以成为人,除了有形的人身安全,更有无形的心灵底限的安全!而后者,恰恰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


      法院判决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被舆论所绑架。但是另一方面,舆论,则是社会心理人伦情感的直接表达。有时百姓看似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其对于案件的直观的生活化的认知,恰恰有时会直接抵达法律背后的根本——


      因为,法律,从她来到世间,就一直带着恒久的伦理温度!

 

作者

倪军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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