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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日期:2024/8/25 阅读量: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暂时限制的强制措施。也称为刑事拘留。

2。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

首先,从羁押时间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有利于法律规定的统一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除有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拘留理由和拘留地点。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通常为“我局于×年×月×日,对涉嫌××罪的××刑事拘留。”自《拘留通知书》起表示拘留从时间x开始,按照正常理解,拘留期限应该从该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从羁押时间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符合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刑事诉讼中诉讼期间的计算,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人的羁押期限应当直至期限届满为止,羁押期限不得因节假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这一规定确保了实践中不会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它体现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同样,将羁押首日计算在羁押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羁押时间开始计算的,在计算减刑时可以更加准确。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可以拘留一天抵扣相应刑罚。计算提前拘留日期时,从实施拘留之日起计算。由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与相应的刑罚相抵销,因此“拘留后三日内”也应理解为从拘留的日期和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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