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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假借恋爱名义行骗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4/8/24 阅读量:8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刑事案件律师:假借恋爱名义行骗如何处罚?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7-20 16:40:00 浏览:174

如今大龄剩男剩女越来越多,想必很多人都有被家人催婚的经历,所以相亲成了成了解决单身的重要方式,随之而来的就是有不轨之心的人,利用相亲的名义获取不义之财,实施犯罪。那么,假借恋爱名义行骗如何处罚?下面看看刑事案件律师的介绍吧!

刑事案件律师:假借恋爱名义行骗如何处罚?

2016年9月1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阳朔籍女子阿莲伙同他人“相亲”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阿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阿真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阿莲2010年的时候在江苏南通伙同他人虚构结婚的事实,以索要结婚礼金为名行骗被法院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阿莲又重操旧业。为了在不劳而获的同时获得更多的金钱,以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阿莲与同乡五旬老汉阿真商议,由阿真假扮其父亲,并用化名假借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欺骗他人感情。

从法院获悉,2015年3月期间,阿莲事先和阿真商议,由阿真假扮其父亲以见家长的名义骗取阿军及其母亲5400元,得手后,阿莲分给了阿真300元好处费。2015年4月期间,阿莲介绍阿娇(另案处理)以假借恋爱的名义,在阿莲的带领下与阿文在桂林市的一餐馆内见面相亲,阿文对阿娇一见钟情,阿娇也表示愿意与其处对象。后阿莲和阿娇商议并事先告知阿真,三人以同样的手段骗取阿文及其母亲6100元,得手后,阿莲分给了阿真200元好处费。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阿莲以见家长的名义就骗取了对方财物1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莲、阿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阿莲、阿真当庭自愿认罪,阿莲积极退赃但有前科劣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案件律师提醒:相亲交友须谨慎对待,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随便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诈骗罪如何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之源刑事案件律师介绍,在对一个具体行为进行诈骗犯罪认定的时候,先要进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然后再是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如果不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那么也只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不能算是构成诈骗罪。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010-82554376,全国免费电话:400-053-0960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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