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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我国商业信誉,它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损害了他人的商用信誉,并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这种案件在立案过程当中它有哪些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侵犯商业信誉立案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一)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贬低和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四)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贬低和诋毁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侵犯商业信誉立案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商业在进行经营过程当中,它的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人伪造事实并且散布虚假信息,会对他人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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