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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刑事被害人经法院推荐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24/8/20 阅读量:10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海市司法局发文《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建立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刑事被害人案件法律援助推荐制度上,刑事案件经法院推荐,无需申请,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规定》规定,北海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未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如有经济困难,可以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与委托代理人联系,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出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后,无需审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直接作出了对犯罪被害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如造成重伤、死亡,或者涉及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也可以建议向被害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将根据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本《规定》适用于北海市两级法院和北海市法律援助机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案件相关材料。完成申请,申请人需先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查阅并获取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然后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证明并返回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必须至少往返居住地和法律援助中心两次。据此《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办理上述手续,也无需前往法律援助中心。而是,审理案件的法院会直接建议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规定》的出台,将使犯罪分子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及时、高效,有利于缓解犯罪分子情绪,推进刑事审判,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制度,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海市司法局践行群众路线、司法为民、执法的具体体现为民、保民生、便民利民。据了解,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 (记者冯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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