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崔春花、周艾琳、金钊:商标案例——对现有商标的延续和防御性注册,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4/8/19 阅读量:10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对现有商标的延续和防御性注册不属于《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的情形。第四条的立法意图在于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增强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第四条在适用过程中不应矫枉过正,伤及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和合理使用商标需求但申请的绝对数量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人累计申请商标的数量只是一个参照标准,而非绝对的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的判断的因素。当申请人已经有合法的在先注册且该商标经过使用一定的影响的情况下,在与其现有商标的商品相同/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现有商标主要显著部分相同/近似的商标,属于对现有商标的延续性和防御性注册,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该判决有助于完善相关司法实践中《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例外情况的适用条件,规范该法条的适用。


裁判文书摘要


QQ截图20230705110440.jpg

1.jpg

2.jpg


或许您还想看


崔春花、徐晶:“长城”商标之争——商号共存下企业间权利冲突的处理认定

崔春花、樊培伟: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及“容易产生误认”的判断


作者简介


崔春花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崔春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副总监。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文化与传媒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律协涉外人才、强国知识产权“受认可律师”(201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项目合作导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娱乐法、跨境合规及争议解决,尤其擅长涉外商标、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等。服务或曾经服务过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包括:央视网、华策传媒、SK集团、三星电子、意大利服装协会、中粮集团、知名拳王泰森等。发表论著包括 《中国商标侵权应对指南》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战指引》、《最高院最新“涉外定牌加工”判决对外贸领域的影响》、《跨境电商零售及“平行进口”商品的商标侵权风险分析》、《PROBLEMS AND SOLUTION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FOR FOREIGN ENTERPRISES IN CHINA》(英文发表,中译文《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解决方案》)、《公司重组并购中的商标权问题》。


邮箱:cuichunhua@deheheng


周艾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


周艾琳律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专家库维权志愿者专家,河北省兵工学会法律培训专家。专注于知识产权与娱乐法领域,为多家国内外著名生物医药公司、科技型企业、服装与美妆品牌、传媒机构、网络公司、文化出版单位以及知名艺人提供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合规及相应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金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金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及涉外业务 ,尤其是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