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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有什么特点,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8/19 阅读量:10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该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还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这是由具体的犯罪方式决定的。但本罪不涉及以当场暴力或威胁当场暴力的方式占有财产。因此,该罪的社会危害性远小于抢劫罪。本罪的客体可以是各种公私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金钱敲诈勒索的方式。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用威胁、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胁迫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破坏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暴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产、陷害等。威胁、胁迫的手段有多种。它们可以直接在受害者面前使用,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或通过信件发送。它们可以是显式的,也可以是隐式的。威胁和胁迫都是精神强制手段,都会造成他人心理恐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具有主观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进行威胁,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本罪。

二。敲诈勒索犯罪目标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的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犯罪,其对象是公私财产。有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比较复杂,既包括人员,也包括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出发,敲诈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此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产,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有:

1财产利益是否是犯罪客体;

2公权力等其他非法利益是否是本罪的对象。

对于什么是财产利益,有台湾学者解释:“所谓非法财产利益,是指除实际财产以外的一切没有合法理由的财产利益,包括有形财产利益和无形财产利益、负财产利益和正财产利益。 ”比如以威胁或胁迫的方式迫使房东免收租金、强迫他人为自己提供免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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