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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销售食品的无良商家被判刑并罚款

发布日期:2024/7/30 阅读量:10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消息(邹鹏举、赵四喜)10月10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商标销售食品案注册商标,一审判决张某犯假冒商标注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张某通过广告联系购买假冒“旺旺”集团包子包装袋、包装盒,并从福建省、山东省等地购买了12斤装、6斤装的小包装。馒头成公斤。扶沟县老家共装箱规格为210g×12袋的馒头1611箱、125g×20袋的馒头136箱、16g×180袋的馒头223箱,共计1,970 盒。张先生在华中食品批发城从事批发或零售业务。销售210克×12袋包子1204箱,每箱销售价格35元; 223盒16g×180袋的馒头,每盒销售价50元。共售出1427箱,销售额53290元。剩余407盒210克×12袋馒头和136盒125克×20袋馒头,共计543盒尚未售出。当张某计划以每箱35元的价格出售上述543箱时,经营金额为19005元。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述违法经营金额共计72295元。

 扶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两个以上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和工具,应当依法没收。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如果张某不再危害社会,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及各方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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