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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路边“捡”智障女子卖给别人做老婆,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24/7/25 阅读量:13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孔晶晶)男子在路边拐走疑似智障女子路边,以2000元的价格把她卖给了另一个男人。妻子,结果两人都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7月15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勇因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几个月。

2014年8月的一个晚上,光棍王建国在罗山县某镇路边发现了三十多岁的陈女士。几句话后,他发现陈某是一名智障妇女,便对她进行了殴打。王建国与智障妇女陈某共同生活了约五天。同年8月23日,不义之财的丛建国听说光棍李勇需要买个女人做老婆,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陈某卖给了李勇。李勇将陈某接回自己家,与陈某住在一起。同年9月17日,王建国向派出所报案,请求派出所将陈某找回。罗山县公安局当天将陈某救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国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勇明知是被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贿赂被拐卖妇女罪。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均属于选择性犯罪,应当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定罪。故依第240条第一项及第241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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