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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4/6/19 阅读量:16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23年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上的,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一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放贷的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

   (一)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

  (二)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单位资金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进行违法活动的。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属于本文规定的“个人使用”:

  (1)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的;

  (二)将本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使用公司资金供其他公司使用以谋取个人利益。

  2023年贪污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

  1。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 “起点一万元,可以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1800元,可加刑1个月,以确定基数。

  2。如果法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犯罪数额达到十万元“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加刑一个月,以确定基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数额并调整基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数额不得超过基刑:

  (一)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基数上提高30%以下;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基数处罚可以提高10%以内;

  (2)重复职业的,基础处罚可增加20%以内;

  (三)挪用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资金、物资的,可以加征基数20%以下的处罚;

  (四)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款物的,可以在基数的20%以下加处;

  (五)以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加重基刑不超过20%。

  4。确因就医、学习等紧急需要而实施公务贪污的,基数可减少20%以下。

  分机:

  2023年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对象要求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公司。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数量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餐馆、旅馆及各种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上述以外的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私营机构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并不仅仅指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占用、管理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 、证券等),还包括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产形式而言,犯罪客体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工厂、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

  目标要求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具体来说,对于金额较大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你必须利用你职位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的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职权是指一个人在职务和职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直接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权力,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地位而形成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权力来主管、掌管、处理、决定或处理、处理某些事务;

  (二)依靠、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级或者利用其他人员与其职务、职位有关的权力的;

  (三)凭借职权、地位依赖、控制、影响其他人员,或者利用有私欲的人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利用权力分配、处分单位财产的;出纳员利用权力处理和管理资金;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权用所在单位将房屋等财产暂时移交其使用和保管。至于那些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只利用工作便利的人,比如熟悉环境、容易融入场景、容易接近目标等,即使他们取得财物,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以盗窃等其他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犯罪。

  2。一定存在挪用公款行为。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或者不以自己的名义所有但由单位占用的一切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采用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私有化,包括将单位财产将单位合法拥有的财产视为自己所有并处分、使用、收集。谎称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为自己所有并高价出售等占为己有的行为;将自己居住的单元房所有权转让并登记为自己所有;或隐匿并保留物品并谎称其为自己所有。被盗、遗失、损毁等,还包括不占用单位财产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诈骗、盗窃、侵占、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无论是先持有后据为己有,还是未先持有后以侵占、盗窃、诈骗的方式据为己有,只要本质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此类非法占有。如果故意表示数额较大的,就可以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一旦开始,就会持续下去。但这只是非法占有状态的延续,并不是本罪挪用罪的延续。挪用行为完成时,视为已经完成。至于是否企图,则要看侵占是否完成。若未完成,应按未遂罪处罚。会计人员故意不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记入账户,在结账前被发现的,应当以未遂罪处罚。 。

  3。金额一定是比较大的。仅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但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不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公司、企业等财产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的行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份的较大金额标准不一,一般都高于原来的5000元,如河南为1万元,南方城市为1万至2万元。

  主要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来说,是指三个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不得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拥有一定的权力。当然,他们也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等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和雇员也不得具有国家雇员身份。他们可能拥有特定的权力或从事特定的工作,并可能利用其权力或工作侵占公司财产,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中外合作企业等 全部职工。

  综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贪污本单位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腐败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产的,以犯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由国有公司、企业任命、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拥有的公司或企业。国有企业代表是指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企业及其他非国有公司中行使管理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求

  本罪主观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试图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占有、受益、处分的经济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取得或者行使,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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