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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广州土地权属确权纠纷案上诉成功。二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上诉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多年前,广东某村小组将某地块租给村委会使用,不想该地块却阴差阳错被登记在了村委会名下。土地被错误登记导致村小组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出现了一系列麻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小组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王礼律师、妥紫荣律师帮其处理此事。
冠领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该地块应属于村小组,登记在村委会名下是错误。为了快速解决问题,冠领律师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要求其对涉案地块的所有权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起诉了当地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规局),要求法院撤销其办理的相关证件。但法院却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应当遵循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路径解决,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
村小组不服一审裁定,就此问题与冠领律师沟通,通过律师对其中法律关系的层层剖析,村小组决定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其提起上诉。
二审时,当地市自规局称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村小组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针对当地市自规局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发证后的争议不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
首先,本案涉案地块四至清楚,被登记在村委会名下,即已进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但村小组对该地块的土地权属有争议,这就符合《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
其次,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前,相关部门已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将村小组申请处理的涉案地块土地确认问题排除在土地权属争议范畴之外,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并以村小组未经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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