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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多久?

发布日期:2024/4/17 阅读量:2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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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都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国家提出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但是仍有很多人为了利益不惜牺牲环境,为此我国将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内,那么具体如何规定的呢?
 
       污染环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后形成的罪名,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即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环境保护制度。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主观方面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刑罚的惩罚性主要在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即国家为保护环境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2)必须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所谓“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铅、汞、镉等重金属的物质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3)必须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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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由上述可知,污染环境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们与自然环境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秉持“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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