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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3/22 阅读量:27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广东惠州的陈开发和陈开凡兄弟二人在获得村小组分配的宅基地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建房申请却屡遭拒绝。这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纠纷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以充足的证据证明了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最终助当事人获得了行政机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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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开发和陈开凡是广东惠州某村的村民,兄弟二人与父亲还有各自的妻子孩子共计15口人居住在同一处房屋,现有居住条件已难以满足居住需求。2021年,已经单独立户的两兄弟通过村小组抽签各自分配到了一处宅基地。为了在新的土地上建房子,他们缴纳了土地使用费,通过村小组确认,又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并且得到了其盖章同意。而后两人根据《城乡规划条例》向当地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建房申请,该局却告知他们应该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两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又以审批权属于国土资源分局为由拒不受理。

  陈开发和陈开凡认为他们合法拥有宅基地,在居住条件无法满足现状的情况下提出建房申请,相关职能机关却行政不作为,侵害了两人的权益,所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纠纷。冠领律所委派了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程重律师和蒋骁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了解事情始末后查阅当地大量的政策规定,确认了真正行政不作为的部门是当地行政机关。因为根据当地《城乡规划条例》,批准陈开发和陈开凡建房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能机关是行政机关,并且该事实也经过了国土资源分局的确认。

  两位律师随后指导当事人准备了建房申请、户口本、邮政跟踪记录等12份证据,并将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一一列出,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当地行政机关辩称,他们并没有收到陈开发和陈开凡的申请,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不存在拒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另外,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程序中对相对人的权利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司法权不应过早介入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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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反驳道, 2022年3月16日,陈开发和陈开凡分别向行政机关邮寄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还一并邮寄了村民委员会的确认书、户口本等材料。根据物流信息可知,邮件次日被一位名为李可可的人签收。据了解,李可可是该单位员工。由此可证明行政机关已收到申请,未进行处理。

  根据当地《村民建房审批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根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行政机关对于陈开发和陈开凡的申请至今未作出答复,两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院经过对证据的审核,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当地行政机关对陈开发和陈开凡两人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作出答复。(本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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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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