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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征收补偿方案程序

发布日期:2024/3/13 阅读量:3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条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确定补偿到底有什么,再有奖励必须要有的,不是说在规定拆迁期限之内有奖励,期限之外无奖励。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转自“网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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