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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北京杨胜利诉街道办处理意见书案胜诉,冠领律师再创佳绩

发布日期:2024/3/12 阅读量:3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冠领律所代理杨胜利诉街道办处理意见书案胜诉。委托人杨胜利成功让街道办撤销原处理意见书,并重新作出决定。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杨胜利,前几年通过继承获得北京东城区中几间房屋的所有权。目前房屋被刘梅一家承租,不曾想租客刘梅为了扩大居住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房屋改造。该建造行为进一步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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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承租人刘梅私自在其承租的房间上建造了一处两层的违建楼房。产权所有人杨胜利看见房屋改造会给地区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他告诉刘梅:现在不拆,等到了雨季院内的低洼地势会加重险情。劝说无果后,杨胜利来到街道办反映相关问题。街道办接到投诉立即联合多个部门联合调查,调查结果上写道:鉴于刘梅家庭实际困难,我街道办按照相关规定已将此处房屋纳入违拆台账,并将按照东城区拆违、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逐步有序拆除。原以为通过投诉房屋改造可以制止违建乱造行为,但是街道办的处理意见书让杨胜利心灰意冷。

  与街道办沟通无果后,杨胜利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整理案件事实后,认为最核心的一条就是杨胜利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理应维护自身利益,绝不能因为没有发生现实的侵害便可以置利益于不顾。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理意见书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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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在庭上辩称:街道办的处理意见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投诉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才具备原告资格,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决定并没有侵害杨胜利自身的合法权益,故不应当具有原告资格;街道办已将违建纳入台账,因考虑到“民生优先”才暂不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某街道办的《行政处理意见书》,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自此,承租人和被承租人之间的事情纠纷终于告一段落。冠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表现出专业的职业素养和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根本立场。在与杨胜利的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在获得委托人的认可后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委托方的诉讼请求。用专业的素养维护委托人的基本权益是冠领律师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同时也进一步衬托出冠领律所的核心理念。(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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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蔚焜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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