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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的四川眉山违建水泥厂房强拆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4/2/22 阅读量:29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冠领代理的四川眉山强拆案迎来胜诉消息。委托人的厂房被隔壁违建厂房“连累”一同被强拆,本以为是“殃及池鱼”,没想到自身也是违建。冠领律师是如何帮助“违建”厂房进行维权的呢?

【简讯】冠领代理的四川眉山违建厂房强拆案胜诉-图1

  天鸿公司(化名)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制造的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邱先生。2019年10月14日,邱先生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公司的33亩土地。邱先生将所租赁的土地其中的5亩转租给川金水泥厂(化名)。2020年1月天鸿公司在剩余28亩土地上修建厂房并于同年4月投入使用,川金水泥厂于2020年5月投入使用。

  2021年5月,当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下称管委会综执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川金水泥厂没有取得用地规划手续和工程许可手续,属于违建,他们认为应予拆除。2021年5月14日下午,管委会综执局联合街道办以违法建设为由,将川金水泥厂的厂房拆除。由于天鸿公司的厂房与该水泥厂的厂房同在一个厂区,遭到连累,被一并拆除。

  原本生意蒸蒸日上的企业化为了废墟,邱先生心如刀绞,在多番打听下,他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天鸿公司也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泥厂一样属于违建。

  邱先生听了冠领律师的解释才知道建厂房还需要许可,他本以为只要有地有钱就能建。眼下厂房是违建,他的心血和投入的金钱全部付诸东流,邱先生陷入了绝望。冠领律师告诉邱先生,虽然厂房是违建,但拆除的程序同样要合法合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

  冠领律师的话让邱先生重新燃起了希望。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天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管委会综执局和街道办强制拆除天鸿公司厂房的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街道办认可对天鸿公司的厂房实施了拆除,不过管委会综执局否认了其参与强拆。对此,冠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2021年5月14日下午拆除现场的照片,照片显示有身着管委会综执局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场,可认定被告管委会综执局参与实施了强拆。

  对于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冠领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笫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吿,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二被告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径直拆除天鸿公司的厂房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被告街道办于2021年5月14日强制拆除原告天鸿公司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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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冠领代理的四川眉山违建厂房强拆案胜诉-图3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 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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