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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发布日期:2024/2/18 阅读量:28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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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世界各国最严厉的法律,因而各国对其也都采取“慎用”态度,也就是其谦抑性。在刑法的适用中,既会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但同时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心理因素及主观心态、悔过态度等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比如缓刑制度。那么,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缓刑呢?近两年严厉打击的涉恶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进行介绍。
 
涉黑缓刑素材图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二、缓刑相关法律

 
缓刑的实质就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其既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也不同于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该条明确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间又犯一定之罪的人)和犯罪集团(如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等)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三、涉恶案件可以判缓刑吗?

 
涉恶案件,顾名思义,就是恶势力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即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即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集团。
 
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涉恶案件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为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组织或强迫卖淫罪、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等,构成这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完全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其符合上述所列四个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在量刑时应当适用缓刑。
 
但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累犯依法不得适用缓刑,而恶势力组织属于犯罪集团,所以涉恶案件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即使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也不能被判处缓刑。另外,恶势力组织的成员大多都是实施了多次犯罪的,甚至有“前科”的也不在少数,社会危险性比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涉恶案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相对比较低。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若遵守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若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履行上述规定义务、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制度正是刑法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在生活中,若可能构成犯罪,一定要积极主动投案,并且配合公安等有关机关的侦查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样即使是涉黑恶案件,只要是在犯罪行为中未发挥积极作用的,是可以争取缓刑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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