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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走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4/2/13 阅读量:3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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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走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是: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
4、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在于程序的简化。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的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庭审证人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1、审判组织的简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审判前准备工作的简化:即给被告送达起诉书及副本的时间不受10天的限制,告知被告人、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等开庭时间,也不受3天的限制;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可以不派员出庭;
 
4、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简化。证人、鉴定人可以不出庭,至于辩护人是否出庭可由辩护人自行决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将辩护词在开庭前交给法院;
 
5、法庭调查的简;
 
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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