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戴某莲等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23/1/16 阅读量:6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莲,女,1966年8月8日生,新邵县陈家坊人,住长沙市高桥大市场,系死者陈明春之母,电话:1327208975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卢某家,外号“阿家”,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年**月15日,身份证号码:43052219******8325,新邵县人,家住新邵县潭府乡杨亦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梁,外号“魁老板”,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年**月2*日,身份证号码:43052219******8319,新邵县人,家住新邵县潭府乡下潭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戴某忠,外号“阿忠”,男,汉族,中专文化,生于19**年1*月2*日,身份证号码:43052219******7815,新邵县人,家住新邵县陈家坊镇冰塘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谢某平,外号“阿南”,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430502219******8311,新邵县人,家住新邵县潭府乡鸭婆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龙,外号“阿龙”,男,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43052119******1910,邵东县人,家住邵东县牛马司镇明亮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戴某龙,外号“阿龙”,男,汉族,高中文化,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34,新邵县人,家住新邵县陈家坊镇冰塘村。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处李某梁、戴某忠、卢某家、谢某平、刘某龙死刑并立即执行。

2、依法判令李某梁、戴某忠、卢某家、谢某平、刘某龙、戴某龙共同连带赔偿陈明春死亡赔偿金50万元、丧葬费5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交通费1万元、抢救医药费5万元、食宿费1万元、其他损失3万元,共计:135万元给戴某莲。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卢某家、谢某平、戴某忠(卢与谢系表兄弟关系)三人合伙购买了24台电脑分别在邵东县两市镇邵东汽车西站热血网城三楼、邵阳市区开设了2家游戏工作室,帮别人代练网络游戏及出售网络游戏的装备、金币。至同年10月份,卢某家、谢某平准备与被告人李某梁合伙开办游戏工作室,就向戴某忠提出分伙。10月5日下午,卢某家、谢某平(与卢谢在一起的还有李某梁和罗渡新)与戴某忠(与戴在一起的有陈明春)在邵阳县热血网城三楼的游戏工作室分电脑。双方为争一台液晶显示屏电脑发生争执,罗渡新持凳砸了戴某忠一下,戴某忠与陈明春即从游戏工作室出来。戴某忠即纠集了被告人刘某龙及戴某龙(另案处理)、田文黎、陈明春等在热血网城门口等候,准备报告罗渡新。卢某家、谢某平、李某梁、罗渡新从游戏工作室出来后,戴某忠等即冲上去,罗见状赶紧逃离。戴某忠等又准备殴打李某梁,卢某家随即出面阻止,李某梁也趁机逃离。戴某忠等即围住卢某家拳打脚踢,卢某家的脑袋被打伤。为报复戴某忠等人,卢某家、谢某平、李某梁纠集在心约网吧门口,商量决定要找到戴某忠等人后把他们打一顿,卢某家还提出要把陈明春的手脚废掉,要让戴某忠在家里做不起人(因戴某忠喊陈明春为弟弟,陈明春是戴某忠带出来的,如果把陈明春搞残废了,陈明春家人会怪戴某忠,这样戴在家里就做不起人)卢某家一伙人又商定借砍刀作为作案工具,由李摇摇(另案处理)借得四把砍刀。随后,卢某家、李某梁、谢某平等一起在心约网吧附近的网吧和宾馆寻找戴某忠等人。李某梁把借得的砍刀先藏放于钻石人间歌厅后一小弄子旁的草丛中,后李摇摇觉得藏放于此不安全,卢瑶和罗渡亲及另一伢子(基本情况不明)一起又将砍刀送到县城和天宾馆斜对面的一家小宾馆里。由于没有发现戴某忠等人,卢某家等人决定把热血网城三楼游戏工作室的电脑全部搬走,并租来了3台三轮摩托车搬运。货物装好后,李某梁、李钰先行押运一台三轮摩托车至李某梁在宋家塘的租房。其他2台三轮摩托车装好货后正欲离开时,接到信息的戴某忠纠集了刘某龙、陈明春、戴某龙、田文黎等赶至现场予以阻拦。戴某忠因看到卢某家那边人多怕吃亏就又要刘某龙打电话再喊一些人来,刘即打电话喊来了四五个人。喊来的人与卢某家那边的人认识,刘某龙喊来的人就都离开了。房东见双方均纠集了多人即电话报警。卢某家、谢某平见报警后即离开现场至宋家塘,遇上了李某梁。卢、谢告知房东已报警,自己先过来躲一下,李某梁就说自己先过去看一下。李某梁赶到后,双方发生冲突,李某梁、李摇摇等与戴某忠、刘某龙、陈明春、戴某龙、田文黎相互殴斗。在殴斗中,戴某忠一方手持红砖作为工具,李某梁要陈理想坐摩托去拿砍刀。李某梁见戴某龙拿红砖冲上来,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后把匕首拔出,该匕首随即被李摇摇抢了过去对陈明春、田文黎进行攻击,李某梁又把身上的一对指环叉拿出来朝田文黎的腰部等处捅击,卢瑶、朱赛波等也参与殴斗。在殴斗中,陈明春被杀死,戴某龙、田文黎被杀伤。经法医鉴定:死者陈明春系因被锐器作用于背腰部穿透致肝破裂、肠系膜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截成龙、田文黎的损伤均构成重伤。被告人戴某忠被抓获后协助陪同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刘某龙。

综上所述,李某梁、戴某忠、卢某家、谢某平、刘某龙、戴某龙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同时,造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戴某莲巨大的损失。据此,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戴某莲

2010年6月1日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