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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3/7/20 阅读量:35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被告:张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案情简介:2008年,被告人张某与徐某发生争吵,持刀追打徐某并刺伤其胸部等部位,损伤程度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张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承办过程:本案中张涛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被害人徐某有过错在先,张某罪行轻微,且有自首情节等。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人徐某各项损失2万四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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