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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24/1/3 阅读量:29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2021年5月4日凌晨,梁某在当地街道游荡,后其突然抬起路边的垃圾桶,并在当街挥舞垃圾桶。几分钟后,梁某走到路边,使用垃圾桶不停击打路边停放的小轿车。次日,小轿车的车主黄某发现自己的车辆受损后报警处理,后警方将梁某抓获归案。经当地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黄某的车辆受损价值共计人民币九千元。经当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部分受损,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梁某于案发当日的凌晨在道路上游荡,其使用路边的垃圾桶击打黄某的车辆,导致黄某的车辆受损。经当地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黄某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九千元。且经当地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梁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患精神分裂症,且在案发时经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故法院遂依法对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公民的财产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受到刑法的制裁!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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