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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3/12/15 阅读量:30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被告:柳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陈某等案情简介:2010年,柳某与陈某等为报复店主狄某,预谋盗窃店内财物。

      共窃得电脑一台,吹风机一只等。

      不久,柳某又窃得汽车内现金600元导航仪一台。

      次月,柳某砸破汽车挡风玻璃,窃得导航仪和摄影外拍灯。

      此外,柳某还陆续盗窃过几次。

      综上,柳某共盗窃五次,价值一万余元。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第一次盗窃事出有因,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最初采用砸车方式盗窃并非是其提出,部分脏物一退还被害人,被告人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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