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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勤工俭学”也犯法?一文了解什么是“帮信罪”!京声律所

发布日期:2023/12/12 阅读量:33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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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据今年4月19日,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罪犯近4万人,起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竟高达12.9万人,可以说,“帮信罪”的犯罪率一年内增长了21倍,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而且,最可怕的是,很多犯罪者,是在贪图小利、侥幸心理和不知不懂的心态下,迷迷糊糊地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直到警察找上门的一刻,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所以,为了避免更多因“法盲”而导致的犯罪发生,今天我们就结合几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进行一下“帮信罪”的普法,让大家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加强防范,免得被犯罪分子利用。

【案件1】大学生“勤工俭学”,却因“帮信罪”被网上追逃

19岁的王某系鄄城县人,现就读于菏泽某职业院校,是一名大学生。王某挺要强的,一直想找个勤工俭学的兼职,来贴补家用。2021年5月,一名同学给她介绍了一份兼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别人中转资金,每转10万元可以获取50元佣金。不用出本钱,不用出力气,只要动动手指就能挣钱,这样的“好工作”令王某动心了,欣然接受了这份“兼职”。于是,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在1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自己的银行卡收到了8万元左右的转账资金,然而刚转出了6万多元就被冻结了账户。

就这样,王某的“兼职费”还没拿到,就已经被警方盯上了。原来,她正在进行的资金转账是在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后,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警方网上追逃。本来前途大好的大学生,就因为一时的贪念和无知,触犯了刑法。要知道,非法买卖、租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将会面临失信惩戒和判刑坐牢等处罚,真是令人替王某不值啊!

【案件2】办理公司结算账户出租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耿某是青岛某商贸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负责人。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间,耿某在明知他人租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办理的五家公司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出租给他人使用。

据调查,耿某办理的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408万余元,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赵某、陈某某、高某等人被骗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而耿某名下的另外四家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内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5440万余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3】收贩大量微信账号,有偿提供他人使用构成帮信罪

2020年至2021年间,马某新伙同马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他人微信账号(含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并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余元。

其中马某新负责使用多个“客服”QQ号码,在多个“代理”群、“商家”群内转发、反馈微信号码信息,并统计结算号码数量,所提供的微信号码中关联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分析】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帮信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大多数时候,犯罪者都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从事的是举手之劳就能赚取的“好工作”,并不知道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然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如果我们也不要以为只有老年人爱贪便宜,容易受骗,事实上很多年轻人,尤其是社会经验不足又急于赚钱的大学生,也很容易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稀里糊涂地断送了大好前程。

所以,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常见的“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1.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2.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3.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

4.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行为。

总之,诈骗分子要想完成其犯罪行为,就需要把骗来的“黑钱洗白”,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很多“关卡”帮忙,比如,要有“卡农”负责四处收购银行卡——一部分银行卡用来接收诈骗来的钱财,一部分银行卡用来“洗钱”。“洗钱”的第一步就是,由“水房”把骗来的“赃款”通过网购或转账等方式,迅速分流到二级银行卡里,再从二级卡分流到三级银行卡,通过这种方式让“黑钱”变成正常资金,最后“安全”地转入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下。

以上这整个“让钱流动起来”的过程,就叫“跑分”,只要完成了这一整套流程,警察要想查出被骗钱财的去向,就困难重重了。

所以,弄清楚了这一整套“诈骗流程”,我们就看出来了,这些犯了“帮信罪”的人,看似只是提供了银行卡、账户,或者“帮忙转了个账”,但正是在这些人“帮助”下,增加了破案难度,让诈骗分子得逞,也害得许多人身负巨债,甚至家破人亡。

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提高对“帮信罪”的警惕之心——手机卡和银行卡不要乱“借”,不明钱财不要随意接收,否则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沦为诈骗份子的“帮凶”,害人害己,悔之莫及!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勤工俭学”也犯法?一文了解什么是“帮信罪”!”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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