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27 阅读量:31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被告:苏某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被告:王某案情简介:2012年一月内,王某、苏某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财物部分价值人民币七万余元。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苏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坦白部分盗窃事实,部分赃物已经发还被害人,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