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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某玲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23/11/11 阅读量:34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玲与被害人王某(5岁)两家系邻居,王某生前经常去李某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某玲因嫉妒王某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了杀害王某的犯意。

      2015年7月8日下午,李某玲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在得知被害人奶奶准备洗澡时离开被害人家。

      18时许,李某玲发现王某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遂将王某诱骗家中,用双手狠掐王某颈部,又用衣服缠绕王某颈部猛勒,致王某当场死亡。

      李某玲用床单将王某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家中的窨井内,用土、水泥块等物进行掩埋。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402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系邻居,因妒忌之心将年仅5岁的被害人杀害,李秀玲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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