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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环境资源审判八大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11/6 阅读量:3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村支书伙同他人滥伐林木滥用职权被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 ?2012年9月,刘某在任南召县板山坪镇胡柱村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张某等三人(三人均另案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工人砍伐山林并出售。

      林业部门经计算,共计砍伐林木604立方米。

      后刘某到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

      2015年4月下旬,刘某亲属雇用工人在被伐山坡中栽种女贞树苗一万余棵。

       裁判结果 ?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和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并在被砍伐林地栽种树木,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一起滥伐林木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的案件。

      本案中,刘某作为村主任代表村委行使乡政府委托村委从事公务,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刘某一案的处理,有力打击了滥伐林木以及“监守自盗”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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