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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环境资源审判八大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3/11/6 阅读量:3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跨境倾倒废酸1000余吨团伙8人均领刑 基本案情 ?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潘某在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染公司)工作。

      其在未审查王某(在逃)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将东染公司的废酸交给王某处置并支付费用。

      2015年3月5日至5月21日,王某联系陈某、李某等人陆续从东染公司拉出废酸1000余吨,随意倾倒在南乐县以及清丰县境内。

      经鉴定,此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金额总计为30800元,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金额为14917800元,应急处置费用总计为8300元。

       裁判结果 ? ?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潘某、陈某、李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判处8人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境倾倒废弃物导致严重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

      本案的裁判结果对潜在的污染者形成有效震慑,体现了我省法院重拳出击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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