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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请假提前下班回老家,发生车祸死亡属工伤

发布日期:2023/5/8 阅读量:34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02年3月15日下午,冯某未请假提前从公司下班,搭车回老家,中途发生致死。

      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其不负事故责任。

      后冯某妻子戴某向该县劳动局申请对冯某给予工伤(亡)认定。

      该县劳动局以冯某擅离工作岗位回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不属下班时间、途中为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冯某“不视同工伤死亡”。

      戴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县劳动局辩称,冯某是在上班时间没有通过请假手续离开公司回老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非下班途中。

      经过一审,诉至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冯某在公司虽有宿舍,但冯某父母及妻子戴某均居住在农村,他每周五下午回农村老家已成惯例,故冯某2002年3月15日发生车祸死亡,系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至于冯某未请假提前下班,应属违反劳动纪律,系另类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工伤死亡的认定。

      故上诉人戴某认为冯某系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的上诉理由成立。

      被上诉人县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规错误,一审判决撤销正确。

      遂判决:1.维持县法院行政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2.被上诉人县劳动局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戴某要求对冯某是否属工伤死亡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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