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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律师交通事故流程怎么走,江苏省处理

发布日期:2025/1/12 阅读量: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1.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事实基本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有关各方应在协商前撤离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2.如果双方自行协商,应按照以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一)迅速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相互验证车辆检验标志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以下简称交强险)后,可以通过摄像、拍照或书面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样式附后),共同核对签字,各持一份;
(3)各方必须在24小时内共同开车到常州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光的路口时,不按照要求的行驶方向进入引导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遇到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路口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不准先行。
(五)通过没有灯光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先行。
(六)通过没有灯光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右转机动车向相反方向行驶,不允许左转机动车先行。
(七)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八)前车左转、掉头或超车时超车。
(9)有可能遇到对面车时超车。
(十)超车后,车辆未开出必要的安全距离而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
(十二)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情况下,机动车向相反方向驶来时,不减速向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十三)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央线路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物,机动车向相反方向驶来时,不让无障碍方先行。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不得优先让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15)通过道路或变道时,借用道路的车辆不准先行,或阻止其他车辆通过,或左右车道的车辆换到同一车道时,左车道的车辆不让右车道的车辆先行。
(十六)禁止机动车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
二、江苏省处理简单交通事故程序的适用范围: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受轻伤、轻伤和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经事故部门(组)确认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1.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事实基本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有关各方应在协商前撤离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2.如果双方自行协商,应按照以下方式和步骤进行:
(一)迅速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相互验证车辆检验标志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以下简称交强险)后,可以通过摄像、拍照或书面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样式附后),共同核对签字,各持一份;
(3)各方必须在24小时内共同开车到常州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光的路口时,不按照要求的行驶方向进入引导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遇到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路口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不准先行。
(五)通过没有灯光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先行。
(六)通过没有灯光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右转机动车向相反方向行驶,不允许左转机动车先行。
(七)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八)前车左转、掉头或超车时超车。
(9)有可能遇到对面车时超车。
(十)超车后,车辆未开出必要的安全距离而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
(十二)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情况下,机动车向相反方向驶来时,不减速向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十三)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央线路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物,机动车向相反方向驶来时,不让无障碍方先行。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不得优先让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15)通过道路或变道时,借用道路的车辆不准先行,或阻止其他车辆通过,或左右车道的车辆换到同一车道时,左车道的车辆不让右车道的车辆先行。
(十六)禁止机动车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
二、江苏省处理简单交通事故程序的适用范围: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受轻伤、轻伤和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经事故部门(组)确认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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