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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4/11/4 阅读量: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违章停车是指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放,且未停放在规定地点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临时停放在道路上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和施工区域,禁止停车; (二)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宽度小于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三)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站)前及上述场所30米以内不得停车,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四)车辆停车前,不得开门或让人上下车,车门的开关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司机不得离开汽车。上下人、装卸物品后必须立即开车离开; (六)城市公交车除乘客上下车站点以外的路段不得停车。 违章停车处罚如下: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不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机动车得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本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警车停放处。 3、机动车在无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或临时停放的,罚款100元,记1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志指示的,每次扣1分。 【法律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车、临时停车机​​动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从而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车辆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通行的地方。停放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地点。 因牵引方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车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上20%以下的;(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会车或者不按照规定倒车、调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运载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货物的; (六)驾驶货车载重不足最大允许总质量30%的; (七)驾驶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结构或者特性的道路上驾驶货车的; (九)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和施工区域,禁止停车; (二)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道、宽度小于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 (三)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消防队(站)前及上述场所30米以内不得停车,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四)车辆停车前,不得开门或让人上下车,车门的开关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司机不得离开汽车。上下人、装卸物品后必须立即开车离开; (六)城市公交车除乘客上下车站点以外的路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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