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61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孙志维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为未成年保驾护航。

主持人:今天是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的节日。在这里,我们首先祝孩子们节日快乐!在今天的《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节目中,我们就如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孩子自觉守法、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跟大家进行分享。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明日的脊梁。一直以来,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备受大家关注和关爱的群体,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但也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道德思想蒙蔽,往往忽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孙志维律师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给大家介绍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
孙律师: 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各位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今天就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该如何防范?如何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跟大家聊一聊。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案例: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初中生刘某骑车不慎将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路人马某撞伤,构成10级伤残,造成损失共计12万元。马某将刘某及刘某的父亲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主持人:孙律师在这个案例当中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方面责任方面怎样划分?
孙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应由刘某承担侵权责任,若刘某父亲可以自行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时,则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责任的承担;在赔偿责任方面,法院判决刘某拥有个人财产,则先行由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的支付,不足部分由刘某父亲赔偿。
主持人:读初中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因该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有些孩子是有自己的财产的。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会发生各种民事行为,比如,对于未成年人购物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孙律师:好的,就这方面的知识点我继续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解, 12岁男孩小游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母亲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持人:那么在《合同法》中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孙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小游将手机还给商家,商家对孩子购买大额商品未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应退款给周女士。手机成了“二手货”,周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手机退货后造成的价值贬损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家长(监护人)和商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孙律师:是的,对家长来说,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对财物的管理,特别是目前手机支付越来越普遍,要避免未成年人有进行大额支付的机会和不当支付的行为;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观的教育和引导。
主持人:对商家来说,对未成年人擅自的大额消费应持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能明显判断其为未成年时,可告知其应在父母的陪同下消费。
孙律师:当然在无法判断其是否为未成年人或者其使用欺诈手段让商家相信其为成年人时,应注意留存身份信息、录音录像等证据,以备合理维权。还需要提醒的是,未成年人打赏网红等一些网上支付的问题。是不存在价值贬损等情况,应当是全额退还。
主持人:孙律师,如果是父母离异后,父母向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未成年人该怎么办?
孙律师:马上介绍到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案例:原告马小是被告马某与李某女儿,父母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马小由李某抚养,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随着马小升初中,教育成本也随之增加,曾经的650元已经不能支付马小的学费和生活费用。马晓因系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属于弱势群体,故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马某月均收入在3000余元。在得到这一重要证据后,承办检察官立刻通知马小的律师,让其去马小父亲单位调取收入证明作为证据以便于在法庭出示。在开庭时,马某面对律师调取到的其工资收入证明,表示自愿增加抚养费至900元,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
主持人:检察院这起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的案件,对保护未成年意义重大。
孙律师:是的,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支持未成年人起诉,对探索未成年人支持起诉相关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歌中唱到“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就如花园里的花朵,有了和暖阳光的照耀、和风雨露的滋养,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的花朵好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职责。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的收听,也感谢孙律师做客节目。
律师简介:
孙志维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现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同法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婚姻家事与家族信托法律事务部委员。
业务专长:各类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和仲裁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