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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事故造成的工资损失需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4/8/17 阅读量:1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出租车事故造成的工资损失需要赔偿吗? 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法院应支持该请求。 工资损失赔偿标准: 1、误工工资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病人员旷工时间以伤病人员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为准。如果员工因伤残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计算至最终伤残评估前一天。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工资损失。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报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经营者受害时损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补贴。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车内物品丢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二)因车辆丢失或者无法修复,更换车辆的费用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的价值;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非营业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改用普通替代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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