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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的最长期限

发布日期:2024/6/18 阅读量:23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交通事故定责的期限规定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

3、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5、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10日内做出。

6、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议。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8、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推定有哪些情况呢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

(1)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

(2)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

(3)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3月。

(4)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1.5个月。

(5)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6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交通事故定责的最长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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