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4/6/16 阅读量:23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管部门还规定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事故: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经离开现场协商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后悔并报案;

2。为及时营救事故中的伤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标记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及时报告;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确实需要暂时出院,以筹集伤者的医疗费用。经伤者或者伤者家属同意,必须留下真实信息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离开现场,需要前往医院救治等,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者无法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

2。肇事逃逸事故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亡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能换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湖南交通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jiaotongfawu)提供邵阳市交通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