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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3/2/20 阅读量:3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2、一般事故15日;,3、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不服认定书的重新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四)责任推定,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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