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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临时牌照出车祸保险不赔

发布日期:2024/1/24 阅读量:25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简介:,2014年2月,丁女士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投保了交强险及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等商业保险。

      由于竞拍上海车牌额度拍卖始终没有成功,她先后办理了三次上海临时号牌。

      到了第四次,销售人员称无法再办理上海临时号牌。

      为此,丁女士找人办理了一张内蒙古的临时号牌。

      ,4月30日,丁女士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丁女士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事后,丁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查勘,确认被撞出租车损失为1.06万元。

      丁女士支付了自己的保险车辆修理费9万余元并向出租车车主支付了赔款1万余元。

      ,此后,丁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以书面形式告知,因临时号牌系伪造,依据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给予赔付。

      对此,丁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理赔。

      ,丁女士认为,保险条款中只约定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并未约定使用伪造号牌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保险公司则辩称,公司向当地车管所核实了号牌的真实性,该临时号牌的持有人并非丁女士。

      由于丁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故保险公司依约作出了拒赔决定。

      审理中,法院确认了丁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持有的临时号牌是他人伪造的。

      ,法院认为,在事故发生时丁女士没有合法有效的号牌,因此保险公司可依约在商业险范围内拒赔。

      但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支付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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