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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状

发布日期:2023/12/31 阅读量:26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交通事故民事诉状,原告王*伟,男,1967年8月6日出生,住*市大港区兴盛里124-4-301,系出租车司机。

      ,被告侯*志,男,住*市大港区××镇××村。

      ,第三人董*明,男,住*市津南区××镇××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9065元及车辆损失5000元。

      ,2、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1年3月9日,原告驾驶“夏利”牌小车沿津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世纪大道交口时,与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驾驶的“金杯”牌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因此,原告住院25天。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队认定,被告无驾驶执照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系从第三人处购买,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准原告之诉讼请求。

      ,此致,*市大港区人民院,具状人:王*伟,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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