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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物权转移撤销赠与

发布日期:2023/5/24 阅读量:2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文转自家事法苑”团队,夫妻双方通过签署《婚内协议书》将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属于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赠与行为。

      即使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亦不影响一方依据协议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编者关于【案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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