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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刷朋友圈是否属于过错,可以以此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23/5/13 阅读量:4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如果这方不肯离婚的话,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天到晚刷朋友圈的行为虽然对另一方有冷落,但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

      建议加强夫妻间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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